各班级:
为加强港澳台侨研究生的思想引领,激励港澳台侨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名额
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2025级新生)。
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每生奖励5000元人民币,拟评审不超过50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的;
(二)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若当学年有课程的,要求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华侨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24-2025学年学生成绩单(成绩单要在学院张超老师办公室打印(土木楼一楼))获奖证明等材料一份,由班级汇总后于2025年10月8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552380120@qq.com。
四、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表彰发文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给获奖学生。
(二)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有反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学术不端行为。
(三)获奖学生应按照要求,提交获奖感言等材料,并合理使用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2025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本次奖学金不可兼得。
2.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本次奖学金不可兼得。
附件: 1.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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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